11月27日,《国家风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一起修订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合计列入467种风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品种风险废物,豁免的风险废物合计到达32个品种。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间,正文规则准则性要求,附表规则详细风险废物品种、称号和风险特性等,附录规则风险废物豁免办理要求。本次修订对这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正和完善。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依据实在的状况施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医疗废物和抛弃风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的规则;附表部分则首要对部分风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兼并以及表述的修正,《名录》合计列入467种风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品种风险废物。
本次《名录》修订坚持三个首要准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施行进程环境办理工作中反映问题比较会集的废物进行修订。例如铅锌锻炼废物、煤焦化废物等。二是坚持精准治污。经过细化类别的方法,保证列入《名录》的风险废物的准确性,推进风险废物精细化办理。例如,从《名录》中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风险特性的废物。三是坚持风险管控。按照《固废法》关于“施行分级分类办理”的规则,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名录》新增对一批风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意相关条件时施行豁免办理。
《风险化学品目录》中风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抛弃风险化学品不能简略等同于风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风险性的风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清晰了抛弃风险化学品归入风险废物环境办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风险化学品抛弃后,其风险化学品特点并没改动;风险化学品是否抛弃,监管部分也难以界定。“响水3·21”事端便是因为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抛弃风险化学品安稳化处理后归入风险废物环境办理,也没有向应急办理部分和生态环境部分申报,躲避监管,变成重大事端。(中化新网)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