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燃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忽视燃气安全会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燃气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近几年,燃气事故频频发生,连续出现两次特大燃气事故,解决燃气安全问题刻不容缓。一是湖北十堰6.13燃气重大燃气事故,导致26人死亡,138人受伤,重伤39人;二是6.21宁夏银川特大燃气事故,导致38人死伤。湖北十堰6.13燃气事故是户外燃气管网泄漏造成重大燃气事故。宁夏银川6.21燃气事故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气用户违规操作造成特大燃气事故。一起是燃气管网安全事故,一起是燃气用户端的燃气事故。
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3上半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指出:2023年上半年共收集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内(不含港澳台)燃气事故的发生294起,造成57人死亡,190人受伤。天然气事故118起,死亡6人,受伤39人;液化石油气事故156起,死亡45人,受伤13人;气源待核实事故29起,死亡6人,受伤38人。从这些燃气事故能够准确的看出,瓶装液化石油气风险性比天然气风险高,事故率占53%之多。
燃气事故大多发生在燃气使用环节,大多与用气环境、用气场所,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安全意识淡薄有直接关系。这些燃气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惨痛的教训,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这些燃气事故,都有不断总结和反思及吸取这次的教训的地方。
如何解决燃气事故频发?如何化解边整治,边出事故?如何克服早上检查,下午出事的问题?确实是一道复杂的课题。2023年6月23日11时30分,河南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东大街一处门面房因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致房屋坍塌。4人被埋,二人轻伤,二人重伤。据附近街道办工作人员讲述,该地段门面房上午刚进行安全检查,还没过中午就发生了爆炸。让人对检查过程、检查质量打了一个问号。
燃气安全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化去研究、解决,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系统治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燃气安全问题,推广智慧燃气建设。当前,城市燃气供应主要是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共存。燃气安全主要指城燃企业燃气管网运行安全、瓶装燃气整个环节的安全和燃气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安全用气问题。
笔者着重探讨燃气用户端的安全问题。从发生的燃气事故案例来看,管道燃气比瓶装燃气相对安全,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安全。天然气密度比空气轻,容易扩散。液化石油气密度比空气重,不易扩散。瓶装燃气的供应链极其复杂,从气瓶生产和燃气充装、运送过程、场站管理到燃气用户使用需要一个很长的供应链。“问题阀”、“问题瓶”、“问题气”和“黑窝点”还存在,极度影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的安全。瓶装燃气需要全链条全过程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有纰漏。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风险性高,难于管控。
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覆盖到的区域禁止新修建气化站、瓶组站。上海市《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市中心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零新增”。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发展严格管控,从源头遏制瓶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瓶该管”、“瓶改电”应改尽改。同时,加快管道燃气的发展,也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瓶装燃气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燃气安全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高度关注。燃气安全单靠城燃企业很难保障燃气安全,需要社会力量、政府监管部门、城燃企业、燃气用户多方一起努力,才能确保燃气安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存在,都是相互关联,密切联系的,与每个人社会组织息息相关。
城燃企业是燃气供应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监管部门是监管责任的主体,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的责任主体。政府监管责任与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联系十分紧密。各方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融合体,城燃企业、燃气用户、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力量就是燃气安全的有机结合体、统一体,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燃气安全,需要每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的发挥各自主体责任,各自力量,群防群治,形成合力,确保燃气安全,预防、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城燃企业是供气安全责任的主体。正常、稳定、持续、安全给燃气用户供应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是城燃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使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作,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扎扎实实、实实在在推进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精准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立即处理,及时纠正燃气用户的违规用气行为,久久为安。
燃气安全宣传关口前移,从燃气工程建设、施工开始,就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是城燃企业确保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两项主要工作。城燃企业推进智慧燃气(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应用)也是有效解决燃气安全的有效途径。
政府监管部门是监管责任的主体。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的发挥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城燃企业落实供气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燃气用户在燃气使用的过程中,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对燃气用户在使用用燃气过程中违规使用燃气,危害燃气使用安全、扰乱燃气供应秩序在城燃企业劝阻,制止用户不听劝阻,政府监管部门应及时制止,加大处罚力度,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燃气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解决燃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责任的主体。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是燃气事故发生的主要的因素之一。燃气用户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则是燃气使用的过程的燃气安全的重要的条件。燃气用户是使用燃气过程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燃气使用的过程安全与否,必然的联系到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在燃气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用户是第一受害人。一言以蔽之,燃气用户首先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其次,也是对社会负责。尤其是餐饮用户和人员聚集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用户,发生燃气事故轻易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遵守履行燃气安全规则,“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履行安全使用义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不得违规使用燃气,不得扰乱燃气供应秩序,不得私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单位用户应该制定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定时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单位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也是确保燃气安全的重要手段。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扰乱燃气供应秩序,导致燃气事故发生,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力量。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都是燃气安全的参与者。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有义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是社会的基层组织,天天与居民打交道,天天入户服务,对居民情况最了解,最容易发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
相关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鼓励单位、个人举报违规用行为。因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是一支维护燃气安全不可忽视或不可缺的一支力量。
新闻媒体、多媒体、网络、融媒体、电视,是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充分的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以燃气案例警示燃气用户,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则,不违规使用燃气,珍惜生命,爱护、保护燃气设施。另外一个方面,新闻媒体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陕西省住建厅就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给全省居民发放短信,提醒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首先是由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提出来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观点高屋建瓴,相对之前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又有巨大进步。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只针对燃气用户,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会引起社会的格外的重视。全民安全意识提高了,燃气安全意识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全社会都格外的重视安全,对防止、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会有很大的帮助。很多燃气事故的发生,都与燃气用户忽视燃气安全、违规使用燃气、安全意识淡薄有着重要的关系。如宁夏银川市6.21特大燃气事故导致31人死伤,就是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的一个重要案例。
安全意识的形成,不是靠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安全意识的形成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需要日积月累,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长期积累。习惯决定意识,意识是对习惯的反应。一旦养成习惯,形成意识,就很难改变。形成不良的习惯或者不安全的意识,就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纠正,宣传、引导、教育。因此,安全意识也需要从娃娃抓起,有的城燃企业也正在开展这项工作,开展燃气“进校区”和”进社区“活动,宣传安全用气常识。
宁夏银川6.21特大燃气事故之后,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把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到中小学教材,从小学开始让孩子们去学习燃气安全常识,从孩子开始提高燃气安全素养,树立燃气安全意识,预防、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法规建设和制度保障。制度、法律、规范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城镇燃气行业的“根本”,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和行为。燃气规范是燃气行业的工作基石。《条例》和燃气规范及其与燃气相关的法规,是政府监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燃企业和燃气用户都要遵守《条例》和相关法规和燃气规范。随着城镇燃气蓬勃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现象。因此,《条例》和燃气规范也要适应燃气行业的发展,加快完善、修订,确保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有效的燃气法规和燃气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城镇燃气行业长期、健康、持续、稳定、有序、高质发展,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作,预防、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构建良好、安全的社会用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