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未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09,441,175股,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91,323.38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
公司主营业务是食品冷冻设备及罐式集装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换热器项目、冷库板项目投产,大多数都用在公司食品冷冻设备及冷库建设。报告期内,国家强化经济“双循环”,释放出优化基础设施,加速消费升级,提升居民消费潜力等信息,从而提升了公司冷链装备的景气度。党中央格外的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扩张了冷冻设备市场,有利于公司最近几年投入的高效换热器、节能保温板材等项目的长期发展。
1. 食品冷冻设备大多数都用在农副产品、各类速冻、速冷食品等产品的加工和储运。客户对食品冷冻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需求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个性化需求明显。企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方案,并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销售方面公司在全国主要地区设有办事处,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向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获得订单。
2. 罐式集装箱主要用于满足化学品、食品饮料、能源等行业安全高效的物流需求,客户在产品运输介质、功能、外观等方面存在不同需求,公司“以产定购”为主,辅以“安全库存管理”的模式制定采购计划,并采取“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罐式集装箱的生产过程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全程监控下,通过无损检测、耐压、气密等试验关键停止点进行控制。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食品冷冻设备、罐式集装箱,公司的食品冷冻设备以速冻设备、储藏冷库、制冷系统等为主,公司的罐式集装箱分为标准罐式集装箱和非标准类罐式集装箱。食品冷冻设备属于冷链装备制造细分行业,罐式集装箱属于集装箱细分行业。
食品冷冻设备是冷链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制造低温环境的各类速冻、速冷设备,主要用于各类农副产品以及各类食品等产品的冷却、冷冻和冷藏仓储,其主要产品包括速冻设备、冷却设备、制冰设备和冷藏保鲜等其它冷冻冷藏设备。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畜禽类肉制品需求的增加,人们对易于保存的方便食品和生鲜冷冻食品的需求持续快速上升,进而拉升了各类冷冻设备的市场需求。
速冻设备是冷冻设备制造业中技术含量较高、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类细分产品,采用低温急冻技术迅速将产品冻结,最大程度实现冻结可逆性并保持食物原有色泽口味和营养成分,被广泛应用于水产、米面、果蔬、肉类、调理食品、快餐食品、休闲食品、冰淇淋等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环节。
速冻设备、储藏冷库均需要配备制冷系统,由制冷压缩机、冷凝器和必备的辅助设备组成制冷压缩冷凝机组的需求随着冷链的发展也大幅增长。制冷压缩冷凝机组未来发展趋势为:集约、标准、智能、可靠、节能环保。
为满足市场对高效、节能的大容量冷却冷冻装置的需要,行业相继推出螺旋式速冻装置、隧道式速冻装置、平板式速冻装置、流态化速冻装置、液氮或液体二氧化碳喷淋式深冷速冻装置等多种冷冻设备,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类各产业的速冻、速冷需求。由于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多项国产冷冻设备的质量水平、技术含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启动了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这项工作以构建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重点面向农副产品优势产区和集散地,整合集聚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以及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和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支持生鲜农副产品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
随着我国消费市场持续升级,行业对于冷链的需求也在与日递增。我国冷冻设备制造行业、冷藏运输设备行业等冷链物流环节相关行业都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部分在技术、品牌、资金、产业链等方面具备领先优势的行业内企业开始积极向冷链装备行业内其他子行业延伸。
罐式集装箱通常可分为标准罐式集装箱和非标准类罐式集装箱,非标准类罐式集装箱主要包括制冷/加热罐式集装箱、气体罐式集装箱、交换体罐式集装箱等。
罐式集装箱属于国际标准集装箱,是一种主要用于液态和气态产品的重要运载工具,可满足国内外涉及化工、食品、医药、军工、新能源等多行业相关产品的物流储运需求。罐箱是全球液体化工品运输的最佳运输方式,罐箱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企业、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物流、环保水平。采用罐箱运输使得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等多式联运比传统液散运输方式更便捷、更安全、更环保、更经济。其离散化方式和智能化的水平提升使得液散物流更加符合现代供应链要求的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所以罐式集装箱行业长期发展前景向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在2017年4月19日颁布了《“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更新升级铁路传统设施设备,提高铁路在运载单元、装备设施等方面标准化程度,大力发展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推进冷藏、罐式、干散货等特种箱运用。2019年11 月 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随着国家鼓励多式联运政策的出台,及地方对使用罐式集装箱的补贴政策实施,促进了罐式集装箱的使用,国内罐式集装箱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化学品生产和物流均出现较大滑落。根据国际罐箱组织(ITCO)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总共建造了35,800多个罐式集装箱,相比2019年的54,650个,下降了约有18,850个。从2020年11月开始,罐箱订单明显回升。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20.3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4.7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81.6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3.51%。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及时调整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践行“提质、降本、增效”经营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运行总体保持稳定,冷冻业务订单创历史新高,规划发展项目有序推进,公司竞争力持续增强。报告期公司重点工作回顾如下:
报告期内由于人们消费习惯变化和消费市场持续升级的原因,冷冻食品需求巨增,食品冻结设备需求随之增长,2020年公司冷冻设备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28.27%;新产品市场销售额超亿元;自产冷风机、冷库板产品已投入应用,实现从食品速冻加工到冷冻冷藏冷库项目全业务链的业务扩展。完善速冻食品应用数据库,为客户提供冻结方案有重大提质意义。疫情期间,通过客户档案管理,人员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将项目落到实处。增加主动回访,扩大回访覆盖率,赢得了客户对品牌的进一步认可。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航运公司、租箱公司对全年行情做出了比较悲观的预期,订单急速下降,下半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全球贸易反弹,集装箱运输和汽车产品指数也大幅回升,新箱订单急速增加。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从欧美市场获取的大额标箱订单有所下滑,但在中国、亚太地区等率先复苏的市场充分发力,并发挥在特种罐箱上的优势,尤其在一些国际和国内细分专用罐箱领域取得一定突破,比如半导体和LED产业需用的电子高纯化学品专用罐箱、新能源汽车电池需用的低温罐箱、芯片及光纤需用的硅材专用罐箱、核级钠专用的金属钠罐箱等。2020年特种罐箱的销售同比增长55%,较好的避免了过渡依赖头部顾客的订单而造成销售额大幅下降的风险。
罐箱业务经历了中美贸易摩擦和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危机与机遇并存,中长期看好罐箱行业的增长前景。公司将不断发挥自身产品优势,伴随行业复苏,罐箱业务具备一定成长空间。
持续研发堆积式螺旋速冻装置,在S6、S7系列产品的基础上研发完成了可整体吊运、便携安装的S4堆积式螺旋;完成研发了全流态化果蔬速冻设备、COV连续式面包烤炉、JSK冲击式板带、高温罐箱、高效冷风机、双出风冷风机。在研产品有SSC蒸烤装备、新型螺旋系列、氨/二氧化碳复叠制冷系统、罐箱专用制冷机组、智能化低能耗箱式隧道冻结设备、低温冷风机、高效平板型风冷冷凝器、V型风冷冷凝器、铝管蒸发冷、不同发泡体系B1级PIR芯材保温板等。报告期新增申请专利58件,新增授权专利36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88件,其中发明专利56件,通过PCT专利申请5件。
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通过文化引领、激励绩效引导提升全员质量意识,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完成钣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IBC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油漆工艺项目。进一步规范技术规范评审、设计变更管理、工艺验证,从设计源头保证产品的质量。通过产线技改不断优化员工作业环境,部分工段通过机械作业替代人工作业,提升过程质量。设备管理重视日常保养和规范操作,提升设备完好率。通过监督检查规范现场安装、调试,提升设备安装调试质量,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通过改善提案活动,改进管理,提高效益,2020年完成的改善提案较上年同比增长5.4%。
公司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在业务协同、客户服务、数字化人力资源、企业分析决策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完成了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决策分析平台、人力资源系统以及物资利库系统的实施与上线,进一步促进了客户精准服务、库存周转率提升、以及数据决策的深化应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四方罐储公司、四方香港公司、四方星公司、四方节能公司、四方制冷公司、杰斯科公司六家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马进先生通讯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09,441,175股,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91,32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董事会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公司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1528.7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授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关联董事黄杰先生、董事黄华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公司拟在2021年度对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具体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028号。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评价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结售汇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年报家数382家;年报收费总额5.8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期审计费用为6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用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公司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杰、黄华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符合预期,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363,913.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441,1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91,32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线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是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有一定的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鉴于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信用风险。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一)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资和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为防止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延期交割,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公司财务部跟踪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方罐储、四方节能两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担保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1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担保为0。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对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四方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4) 经营范围:储运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保养;压力容器、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板材、绝热板材、隔音板材、制冷设备、压缩机、冷风机、冷冻冷藏库及工业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施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2%,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13、14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4月22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