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危险源是指长时间地或许暂时地出产、转移、运用或许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许超越临界量的()。
2.《安全出产法》规则,出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或许在承包合同、租借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
3.《安全出产法》规则,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许其他不安全要素,应当()向现场安全出产办理人员或许本单位担任人陈述;接到陈述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国务院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的部分按照《安全出产法》,对全国安全出产作业施行()。
5.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施行监督办理,除了自动进入出产经营单位做查看外,树立()也是一种有用的监督方法。
6.()对出产经营单位违背安全出产法令、法规、侵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7.《安全出产法》规则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树立告发准则,以便告发监督()。
10.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依法对出产经营单位履行有关安全出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状况做监督查看的职权不包括()。
D.对事故隐患做处理(责令扫除、撤出人员、责令停产等)和对有关设备、设备、器件做处理(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