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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困局及突破路径

时间:2024-04-07 来源:医用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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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年前,拥有一个液化石油气气瓶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的事情,在那个燃气并不普及的年代,相对于薪柴和燃煤,液化石油气是多么方便和清洁的燃料啊!液化石油气在很久紧缺,在当时一罐难求成为常态。

  液化石油气主要以瓶装(以下均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形式供应给广大新老用户,事故链比较长,不可控因素多,与管道燃气比较,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性差很多。

  液化石油气实际使用量在燃气中占比不大,其消费量和消费人口远小于管道燃气,但由其引起的燃气事故所占的比例并不小,据统计由液化石油气造成的事故占整个燃气事故的50%以上,有的年份甚至高达70%以上,是燃气安全的重灾区。

  同时,也代表着抓住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这个“牛鼻子”就能大幅度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1.液化石油气属于移动式燃气,方便移动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气瓶容量有限,属于间断式供气方式,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用户(非专业人员)频繁进行气瓶更换操作,操作的流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而管道燃气则可以认为是无限供给的,不需要用户进行频繁操作和干预,不存在供气中断焦虑。因此,管道燃气要比液化石油气安全。

  2.气瓶属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具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危险特征,压力是用户端管道燃气的数十倍,相当于燃气高压入户,一瓶液化石油气既有燃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带来的安全风险;既有因气瓶破裂产生的物理爆炸风险,也有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导致的化学爆炸风险。

  3.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如: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附件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引起的事故并不鲜见。

  对过量充装危害性认识不足,气瓶和气瓶阀的缺陷、超期服役等因素也都是事故的诱因。

  4.由于气瓶压力高,所以对密封性能要求严格,同时,一旦泄漏,泄漏速度很快,留给人们应急反应的时间很短,甚至来不及反应泄漏的气体就已经充满了整体空间并达到危险的程度,猝不及防,容错的空间很小,应急处理手段有限。

  5.液化石油气密度大于空气,泄漏后不易扩散,短时间就能在空间形成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6.液化石油气气质良莠不一。不良商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其他物质如二甲醚等,这不仅造成气质下降,而且还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威胁到使用安全。

  7.管理问题。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基本特征是小、散、乱。管理政出多门,形成不了合力,不能够达到无缝对接。以往的法律和法规和相关文件主要是以管道燃气为调整对象,所涉及液化石油气的部分不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文是涉及到液化石油气较多的文件。这也反映出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的紧迫性。

  8.除了上述因素外,用户安全意识淡漠、安全常识缺乏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燃气事故的悲剧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悲剧,对燃气使用人群坚持长期、持续不断地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用气安全的永恒主题。

  与液化石油气比较,管道燃气部分风险处在在入户之前并由专业队伍来管理,用户端的事故链短,使用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同时,管道燃气企业一般有一定的规模,具有规模效应,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比较完备,执行力相对较强。

  尽管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技术方法以及对使用者进行相对有效的宣传教育等措施,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现状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还不能够达到用气安全根本好转的目的。

  规范液化石油气的应用限制范围是目前扭转液化石油气严峻安全形势的必要措施。有必要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实行准入制度,给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设定一个门槛。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

  2023年9月5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政燃气管道已覆盖且已开通管道燃气的区域,应当停止瓶组或者瓶装供气,但不符合燃气管道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无法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除外。具体除外情形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是时候需要下决心推动“瓶改管”了。要有“煤改气”那样的决心和力度,要对液化石油气应用划定应用限制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条件,制定限制条件、准入标准。

  餐饮企业是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事故的重灾区,餐饮企业属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出现事故易引起群死群伤。从安全和方便的角度来讲,在具备管道燃气的地方就不应该容许液化石油气在餐饮企业中使用,餐饮企业应该是“瓶改管”的重点对象。

  这样可能会带来阵痛,能够最终靠改革平衡各方面利益,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找到了一个利益平衡点。

  初期投入的问题。初装费是妨碍“瓶改管”的最主要的因素,较高的初装费会劝退许多用户,尤其是规模比较小的餐饮企业,经营利润微薄,初装费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一些餐饮企业存续时间短,易手率高,别说百年老店,就是存续时间能达到十几年的店铺都不多,管道燃气属于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一般都不愿意在前期投入太多。

  近日,为加快推进液化气罐改用管道燃气工作,合理确定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宁夏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测算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新建非居住建筑,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对于非新建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允许超出10%。对于既有非居住建筑,鼓励根据工商业客户的真实需求统一开展燃气改造工程,采取“政府奖励+企业让利+商户分担”的成本共担方式,鼓励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分等级实行一口价等方式确定安装费。”

  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燃气企业按照每个用户用气量大小,推出改造优惠措施,可采取分期付款等办法,切实降低用户改造成本,提高用户改造积极性。并探索建立改造费用由政府、燃气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三方合理共担的机制。”

  管道燃气初装费用实行“三家抬”政策,即政府补一点、企业少收一点、用户掏一点。当然,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是不容易的,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由于各地方经济情况不一样,分摊比例会不一样,需要政策组合拳,必要时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

  因为餐饮企业气费实行相对灵活的价格形成机制,具有议价空间,可以将一部分费用分摊到气价中,减少用户一次性付清费用所带来的现实压力。

  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气价算,天然气的气价(按照等值发热量算)要低于液化石油气气价的,用户的实际用气成本会降低,这部分差价的一部分可当作初装费逐年分摊。

  宁夏银川6.21燃气事故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一定要下决心对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现在的状况进行彻底改革。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性低于管道燃气,现阶段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瓶改管”是保障燃气使用安全,减少燃气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必要举措。

  餐饮企业属于人员聚集场所,若发生燃气事故易引起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同时,餐饮企业用气量大,需要频繁换瓶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高,所以餐饮企业应该作为“瓶改管”的重点用户。

  这件事涉及到多方面的现实利益,实际执行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要有爬沟过坎,滚石上山的韧性,全力推进这件事。要制定清晰、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路线图、时间表。

  在《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文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这也是一项解决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一个信号。

  在使用安全方面,电能与燃气相比安全性要高,没有爆炸危险,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民用燃料的尽头是电能吗?这个信号对燃气行业意味着什么?将会面临怎样的挑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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