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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历史上11月份典型事端事例

时间:2024-02-04 来源: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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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汲取事端经验,时间坚持警钟长鸣,省应急办理厅整理汇总省内11月份6起典型事端事例和经验,以案警示、以案促防。

  (一)2020年11月17日7时21分许,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产生一同较大爆破事端,形成3人逝世。

  事端经验:事发前,在R303蒸馏釜的上部充溢二氯甲烷、偶氮二甲酸二乙酯等爆破性混合气体,一起釜内还有温度较高的易爆性化合物偶氮二甲酸二乙酯液体,操作工在取样前未恪守操作规程,过错地先开放空阀,导致蒸馏釜中进入很多空气,使得蒸馏釜中爆破性气体浓度达到了爆破极限,在氧气、高热和易爆性化合物都存在的条件下产生了爆破。企业不合法安排出产,在未获得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答应的情况下不合法安排偶氮二甲酸二乙酯出产;企业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不到位;企业安全办理混乱,未仔细展开危险排查办理作业;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相关规矩要求。

  (二)2022年11月9日8时50分许,江西圣迪修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鹰潭市余江区江西鼎峙中天装配式修建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结构工程建造项目,作业人员在消防水池兼景象水池基坑内粉刷水池墙体过程中,产生崩塌,形成4人逝世。

  事端经验:作业人员在坑内墙体未采纳防崩塌安全技能保护措施情况下冒然进行墙面粉刷作业,且挖掘机违规进行土方回填,导致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揉捏产生崩塌。修建规划企业未树立和执行全员安全出产职责制,未拟定并严厉施行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未对施行工程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在未获得规划答应证和施工答应证及拟定规划的详细计划的情况下安排施工建造;施行工程单位未树立和执行全员安全出产职责制,未按规矩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未树立事端危险排查办理准则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事端危险;监理单位未按规矩实行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监理职责。

  (一)2020年11月1日21时30分许,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沿G320国道由西向东行进,驶到891Km+100m路段(高安市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产生相撞,形成3人逝世。

  事端经验:卡车驾驭员夜间驾驭安全设备不全的车辆遇行人经过人行横道(斑马线)未及时躲避。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安全办理准则不健全,未树立危险排查办理台账,未按规矩提取安全出产经费。

  (二)2020年11月6日4时56分许,一辆重型自卸半挂卡车沿S527省道由东向西行进,行至14Km+500m(高安市灰埠镇塘下村塔泉自然村路段)时,与其前方同向的一辆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后挂水泥拌和机车产生追尾磕碰,形成3人逝世。

  事端经验:卡车司机驾驭机动车超速行进且未与前方手扶拖拉机坚持安全车距,导致事端产生。

  (三)2020年11月12日16时36分许,一辆重型自卸卡车沿萍乡经济技能开发区宝鼎路由东朝西行进,途经开发区联洪村路段,从中心车道向右改变车道驶入最右侧机动车道时,与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同向行进的一辆一般二轮摩托车产生刮撞,形成3人逝世。

  事端经验:卡车驾驭员驾驭功能不符合技能标准的重型自卸卡车,驶入制止卡车通行路途时疏忽大意,未发现一直在右前方同向行进的摩托车,在未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违法从中心车道改变至最右侧车道时阻碍摩托车正常通行。摩托车驾驭员未获得摩托车驾驭证,载人超越核定人数,车上三人均未按规矩佩带安全头盔。

  (四)2020年11月17日15时26分许,一辆重型自卸卡车沿鄱阳县鄱阳镇沿河北路由老大桥往张王庙方向(东向西)行进,与沿河北路(西往东)行进的一辆小型轿车在施工路段会车时产生磕碰,形成3人逝世、2人受伤。

  事端经验:卡车驾驭员安全驾驭认识淡漠,未恪守右侧通行规矩,会车时违规挤道驶入对向车道,且超速行进。小型轿车驾驭员未依照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驭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路途施行工程单位在间隔施作业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未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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