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亲自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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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亲自参会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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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不含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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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建设 2 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31.32亿元。通过技术优化及部分材料价格下降,总投资下降为25.47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项目投资约17.8亿元,实际支付资金13.8亿元,目前资金缺口9.22亿元。为加快项目建设及归还总包方垫资款,蓝科锂业拟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作为牵头行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银团项目贷款,授信期限7年。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蓝科锂业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以2万吨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由于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仍在办理中,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蓝科锂业再办理抵押手续。公司直接间接持有蓝科锂业51.42%股权比例,拟向蓝科锂业提供不超过5.142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盐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盐湖化工”)为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开展市场化销售盐湖产品和贸易性业务,加快电商平台建设进度,拟融资2亿元。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盐湖化工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直接持有四川盐湖化工55%股权比例,拟向盐湖化工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三)以上两笔贷款担保事项经公司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碳酸锂产品;兼营氯化锂、氢氧化锂、金属锂、锂镁合金等锂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咨询;生产经营副产镁系列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注:蓝科锂业增资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以上为其当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蓝科锂业扩建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自开工建设至今,已完成总投资17.8亿元,其中EPC总包项目已完成约15.7亿元,吸附剂完成投资约2.1亿元,实际支付资金13.8亿元。其中吸附塔区、吸附剂装置、110KV变电所、空压站等装置已投入运行,纳滤反渗透装置、锅炉房等装置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收尾阶段。目前项目还剩下沉锂装置、碳酸钠溶液配制装置以及全厂总图运输等还未开工建设。
主营业务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煤炭、焦炭、矿产品(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涂料(不含油漆及危险化学品)、隔热隔音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日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网上贸易代理;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化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带存储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贷款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协议手续。
(一)锂板块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主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现蓝科锂业一万吨装置已达产,本次担保后,蓝科锂业将解决2万吨项目后期建设资金。2万吨项目尽快建成,利于蓝科锂业早日投产,抓住市场机遇,获得利润回报公司,本次担保为蓝科锂业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四川盐湖化工在盐湖钾化学品销售和供应链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平台、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对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次担保后,四川盐湖化工将解决业务发展中短期流动问题,现有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放大,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将给股东带来较好收益,本次担保为盐湖化工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解决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四川盐湖化工在盐湖钾化学品销售和供应链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平台、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对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次公司为四川盐湖化工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四川盐湖化工解决业务发展中短期流动问题,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给股东带来较好的收益。我们同意为四川盐湖化工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止公告日,包括本次两笔担保在内公司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9.5846亿元(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股权比例向蓝科锂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61亿元担保贷款,因受公司司法重整银行,前期融资事项取消,公司未提供担保责任),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6,107.62万元,公司提供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0.2%,本次两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法重整期间,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汇信”)与公司管理人达成《资产收购协议》,青海汇信以30亿元承接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元品化工”)资产、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债权和股权。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独立性等因素,公司拟通过“收购、转让”等方式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公司整合原化工分公司(元品化工)及其原子公司盐湖镁业的应急救援队,组建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中心,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格尔木基地的组建,形成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当时,作为公司分子公司的原化工分公司及盐湖镁业提供了部分流动资产及部分房屋及土地供该应急救援中心使用。公司在司法重整中完成相关资产的处置,元品化工、盐湖镁业不再是公司分子公司,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部分资产仍在元品化工和盐湖镁业账面,存在资产共用问题,为确保公司应急救援中心顺利开展地区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拟收购元品化工及盐湖镁业拥有并投入应急救援中的必要流动资产,收购价格由各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流动资产进行评估确定。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专项资金在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的引导和带头作用,公司于2014年启动“信息化总体规划项目”,结合公司当时实际情况,以盐湖镁业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同时兼顾总部总体设计的思路来实施盐湖股份ERP系统。建设主要内容为以SAP/ERP软件为基础构建公司经营管理平台,在公司总部和盐湖镁业实施SAP/ERP系统,包括平台软件和硬件采购、集成等。公司在司法重整中完成相关资产的处置,盐湖镁业不再是公司子公司,但该资产仍在公司账面上。为解决资产独立性问题,公司拟将原盐湖镁业试点使用的SAP/ERP系统及其必要配套硬件设施一并转让与镁业公司,具体转让范围及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为准。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董事无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董事,因此,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经营范围:乙炔、炭黑、聚氯乙烯、工业盐酸、高纯盐酸、碳酸钾、氢氧化钾、32%液碱(KOH)、48%液碱(KOH)、氢氧化钠、32%液碱(NaOH)、50%液碱(NaOH)、液氯、次氯酸钠、液氨、尿素、解析气、非渗透气、尿液、氢气、氧气、氯气、氮气、氩气、甲醇、杂醇油、硫酸、液氧、液氮、液氩、灰渣、复用水、淡水、蒸汽制造、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危险货物运输八类;出口自产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的原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计量器具检测、校准与测试;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劳务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安全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炼焦;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上述关联交易范围尚未经双方确认,待确认交易标的后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元品化工、盐湖镁业共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收购在元品化工、盐湖镁业账面的应急救援中心的必要资产进行评估,待评估价值确定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与元品化工、盐湖镁业分别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盐湖镁业共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盐湖镁业收购的SAP/ERP系统及其必要配套硬件设施进行评估。待评估价值确定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与盐湖镁业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公司本次通过“收购、转让”等方式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等因素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定价基础,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与青海汇信的子公司关联交易是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确保公司独立性等因素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以上交易定价以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审议的与青海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的交易,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以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证件及有关资料原件,于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股东资格验证及签到。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与召开日相距不超过7个交易日)。
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在本委托书中注明对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青海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是为有效平衡和整合双方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确保公司独立性等因素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以上交易定价以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审议的与青海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的交易,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以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来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按持股票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蓝科锂业以2万吨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可以解决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蓝科锂业以2万吨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该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仍在办理中,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蓝科锂业再办理抵押手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盐湖化工在盐湖钾化学品销售和供应链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平台、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对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次公司为四川盐湖化工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四川盐湖化工解决业务发展中短期流动问题,逐步提升盈利能力,给股东带来较好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四川盐湖化工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按持股票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