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倒电瓶液对环境形成污染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4-01-01 来源:爱游戏体育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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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姑苏常熟市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宣判了一同私倒电瓶液对环境形成污染案子,这也是常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以来受理的首例此类案子。

  被告人张某,江苏徐州人,在常熟从事废品旧货收买生意。本年8月5日,张某在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将收买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入无防渗办法的土坑内,被执法人员当场抄获。其时,张某已将3个电瓶内5公斤多的电解液倒入土坑。随后,执法人员在张某拉废旧电瓶的卡车上,又清点出101个电瓶,其间大部分是铅酸电瓶,有30多个已被倒空。依据常熟市环境检测站出具的监测陈述,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总铅、总铬、总镍等重金属,且超越污染物排放规范3倍以上。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以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国家规则,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则,应当以污染自然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诚实且是首犯,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当天,常熟市人民法院还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年来环境资源类案子审判履行工作情况,并由法官向我们介绍了五起典型事例。据了解,常熟法院是江苏省高院确认的姑苏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子会集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建立环境保护合议庭。2013年12月,经姑苏中院确认会集统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子。2015年3月正式建立姑苏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子131件,其间刑事案子43件。经过这一些资源环境案子的会集化、专业化审判,有力震撼了对环境形成污染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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