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枣庄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的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根据危化品事故发生原因和会造成的后果,危化品事故大致上可以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三类。危化品主要有氨、氯、甲醇、乙烯、丙烯、丙烷、环氧乙烷、汽油、苯、甲苯、甲醛、醋酐、液氧、液氩、液氮等。根据国内外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氨、氯、汽油、甲醇、乙烯、环氧乙烷等为主要危险物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储罐均涉及汽油储存,涉及环氧乙烷、乙烯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木石镇、官桥镇;涉及甲醇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木石镇、西岗镇;涉及氨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木石镇;涉及氯的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界河镇、姜屯镇、大坞镇和滕州经济开发区。
危化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4个级别。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滕州供电部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危化品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等;分析、研究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一般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枣庄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化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检查应急救援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救援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根据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发展的新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做好一般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化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协调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组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负责组织、参加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应急办: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争取枣庄、省及国家的支持;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各类信息,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当好参谋。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协调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好影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伤员搜救;协助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承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企业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等交通设施,承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提供事故地点涉及水域的有关的资料,负责被损毁的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水域的水资源调度,对需采取的水利工程措施提供技术指导。
市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移,负责事故现场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等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调配,做好卫生防疫。
市环保局:负责派遣环境监视测定小组进驻危化品事故现场,为危化品事故现场救援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负责事发地旁边的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危化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危化品事故中涉及特定种类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上的支持工作,提出危化品事故现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处置方案,及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情况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
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根据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对危化品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进行扑救;定期对有关企业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指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滕州供电部:负责组织实施危化品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危化品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化品企业要加强事故预防,建立有关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收集信息,并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要求,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化品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几率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已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系统(领域)、本企业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根据会造成危化品事故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区域,危化品事故预警由低至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信息监控、收集。视情况发布预警通知,要求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危化品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并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调度、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和职责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处置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依规定程序向枣庄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枣庄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红色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程序逐级报告,并依照国家、省、枣庄市有关部门要求,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专家进入待命状态,配合国家、省、枣庄市有关部门随时开展应急救援。
事故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危化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在核实情况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单位也可越级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直接报告。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照程序要求向枣庄市安监部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线先期处置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泄漏、着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报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排爆、灭火、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接到报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区域、保护措施、发展的新趋势等做评估,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报请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真实的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援。
较大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情况,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请枣庄市危化品较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请上级政府危化品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职责要求或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或到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置。
较大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枣庄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枣庄市、省或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增减。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办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事故处置情况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现场抢险组: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专家组:由市危化品专家库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事故现场危害情况,提出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并对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迅速对事发地旁边的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区域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发地旁边的环境污染程度,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现场抢险组;监测评价事发地周边环境,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组及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针对应急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恢复正常。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根据自身的需求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和通讯保障。
供电保障组:由滕州供电部牵头,根据自身的需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判断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治疗措施,并建立转送接诊病人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撰写和发布危化品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好影响。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及枣庄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及枣庄市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内有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一般事故: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处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组织疏散;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枣庄市(省、国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当危化品事故影响区域逐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时,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滕部队或枣庄、省、国家相关方面请求支援。
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市政府建立与驻滕中央、省、市属大规模的公司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努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报请国家、省、枣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做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枣庄市安监部门报告。
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危化品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施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失破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补偿。要迅速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工会等组织协助市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情况。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由企业依法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明确兼职救援人员。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实施应急队伍保障: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危化品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计局负责协调解决。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大规模的公司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讯保障工作。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的利用相关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安保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市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落实所需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各级危化品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的应急救援业务知识的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市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市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对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办、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该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9月14日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3〕135号)同时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文字版: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